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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被抓,这钱不能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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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罗村一男子报案称,其因裸聊被诈骗了3万多元。接报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罗村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逐步锁定了诈骗团伙的落脚点。3月12日,民警在湖南郴州抓获李某等三名嫌疑人。
目前,李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获利三千,后悔一世
今年1月,张先生报案称,其因网络投资理财被骗2万多元。接报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民警随即展开侦查,发现卢某、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2月15日将二人抓获。
据二人交代,他们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经面试得知,“工作内容”是到银行开具银行卡,然后需要把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上交协助刷流水,根据资金流水收取相应佣金。
“面试官”还承诺:“提供银行卡越多,收到的回报越多”。卢某二人顿生贪念,于是向对方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进行转账,分别从中获取3千多元佣金。
目前
卢某、刘某二人均被依法刑拘
等待他们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 方 提 醒
1
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2
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3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蝇头小利暗藏罪恶切勿麻痹
钱没花完人被抓了才是悲剧
珍惜信用明辨是非脚踏实地
美好生活要靠双手努力换取
反诈专栏
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素材来源 | 南海分局、顺德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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